七神器
传说太古的时候,混沌初开,天地不分,漆黑一片,分不清上下左右。后来
宇宙自然孕育出了第一个生灵,盘古。盘古不满自己的生活空间遂开天辟地,虽
然成功开出了天地却也使得他触犯了自然法则规律,使得他的生机开始流逝,盘
古自知将死,使出无上神通,将自己的躯体四肢化成了山川河流,将自己的头颅
化为日月,将双眼化为星辰,将神识划分阴阳。阳气离体化为人类,阴气离体化
为妖魔,所以后来地球上才有了万族林立的盛况。随着时间的流逝,人类和妖魔
都产生了自己的文明,他们试图将不同的文明糅合起来,可惜最终失败了,他们
的文明充满了矛盾,谁也不服谁,谁也不能说服谁。就这样,一场由文明引发的
战争爆发了。
以蚩尤为首的妖魔一族骁勇善战,人类虽也勇猛,但却不是妖魔的对手,人
类部落被打的节节败退。蚩尤先后打败了人类的始祖伏羲、神农、轩辕、少昊、
颛顼、喾、尧、瞬。最终蚩尤将击败的八大氏族部落包围在了涿鹿,准备一举歼
灭人类,毕其功于一役。可是人算不如天算,就在人类最危急的时刻,伏羲、神
农、少昊、颛顼、喾、尧、舜以自己的肉身为材,以己身精血为料铸成七大神器
——麒麟刀、玄武盾、青龙杖、白虎靴、孔雀翎、混沌剑、圣羿弓,轩辕得七神
器力相助力挽狂澜,最终打败了蚩尤。七神器似是通灵,知晓自己的任务已经完
成,冲上天际,划破云霄就此消失不见。
后来妖魔一族就再也没有出现过,似是随着那场终极之战而死伤殆尽,因为
七神器的威力太大了,范围波及了整个地球,只有很少的人类在轩辕以及七神器
的庇护下得以生存下来。可是后来的人们发现无论怎么修炼都无法突破地级境,
更别说像轩辕那样的飞仙境了,似乎那场大战影响了这个世界的秩序,使得人类
的最高境界限制在了地级境而无法提升,直到轩辕氏逝去也没有诞生一个飞仙境
的强者。
随着时间长河的流逝,轩辕氏与蚩尤的那场惊天动地的大战已经鲜为人知了,
但关于七神器的传说却一直流传着,相传每逢大地动乱,中原四分五裂,战争连
天的时候,七神器就会降临世间,挑选出一位大地皇者,助其收复河山,完成一
统,随后就会再度消失直到下次乱世的来临。
很多人相信这是真的,因为据有记载以来,神州大地的帝朝已经经历了三次
变更,无一例外,开朝的皇帝都是手持青龙权杖,扫荡诸多大敌,成就千秋霸业
的。最近的一次,便是八百年前大周帝朝的开国皇帝姬发凭着青龙杖率大军灭了
大商帝朝,更是凭着青龙杖以金丹后期的修为斩杀了武功远远高于自己的纣帝,
据传那时的纣帝历经亡国之痛,大彻大悟,成功突破到了地级境,可惜仍然不是
拥有青龙权杖的姬发的对手,饮恨而终,七神器之威可见一斑。
第二章天水姜家
天水城位于大周帝国南部,有一万五千余户居民,在扬州郡所属中算是最大
的一座城市了。
天水城中有三个大家族,一文一武一商,分别是李家、姜家、林家。三大家
族都是土生土长的原住家族,所以表面上都还算和睦,但暗地里却是相互牵制的
关系,因为天水城是一座重城,有很重要的战略意义,所以历朝历代都会被一些
有心人经营,也正是如此才有了今天的繁盛。
三大家族中的李家,家主李德隆,乃是状元出生,其幼子李忠政亦是状元,
现任天水城城主。一个家族中连续出了两个状元在大周帝国可是不多见的,所以
李家不仅在天水城声名远赫,就算在全国都是有不小的名气。
姜家,相传乃上古蜀国大将姜维的后裔,家主姜云帆,乃是现如今的武林盟
主,一身武功出神入化,据说两年前已经突破合体达到了地级境,在当世已经少
有敌手。其长子姜不凡十五年前仗剑行走江湖,惩恶扬善,打抱不平,先是在苏
州诛杀了当时的天音寺叛徒淫僧空明,又在大漠斩杀了无恶不作的「恶贯满盈」
孙不二和「鸡犬不留」田鹰,更是一人一剑歼灭了在陕西一带为非作歹的
「黑石寨」,扫灭了他们的寨主黑石三雄,一时间名声大噪,江湖人称「侠祗剑」。
现如今的武功已经无人知晓,有传言他十年前就已经突破到了合体期,只是
后来一直滞留在合体前期,原因不知。
林家,家主林蓝,以前是个落魄秀才,多次科举未果后转行经商,靠着自己
灵活的大脑白手起家,打下了现在的一片基业,在天水城,有一半的财富都集中
在林家,所以无论是李家还是姜家,都对这个林家礼让三分,毕竟林家靠盐起家,
天水城几乎所有的盐和米都掌握在林家手中,是个人总要吃饭,吃饭就要米,吃
菜就要盐,没盐没米的日子谁能过下去?就算你是天下第一高手也撑不下去。所
有不到万不得已李姜两家还是对林家客客气气的。林家也知道万一真撕破脸皮恐
怕自己这边的胜算不足三成,所以也没有装出一副了不起的样子,而是怀着你敬
我一尺我让你三分的态度做人。三大家族倒也相安无事。
「收腹,挺胸,抬头,眼睛直视前方,下盘要稳,用力,双拳握紧了。」只
见一名白衣中年男子正一脸严肃的教导着一个少年,少年年纪不大,约十二岁左
右,穿着一身与中年同样款式的小号白衣,圆胖的脸蛋,一双大眼睛忽闪忽闪的,
显得很是灵动,虽是一副气嘟嘟装着凶神恶煞的样子,但怎么看都让人觉得有些
可爱,不得不说这是一个很有灵气的少年。
「爹,我这马步都已经扎了半个时辰了,我全身都疼的慌,你就发发慈悲让
孩儿休息会吧,就一会啊爹。」少年装出一副可怜兮兮的模样央求着自己的父亲,
乌黑的眼睛滴溜溜的直转,显然是在打着歪主意。
「才半个时辰就坚持不住了?想当年爹在你这个年纪的时候都已经开始修炼
家族的心法了,你看你这熊样,这都多长时间了,你还在筑基中期徘徊,以你的
资质早该到凝气境了,你个不长进的臭小子,今天不蹲满三个时辰不准吃晚饭。」
白衣男子说罢气呼呼的坐到了石凳上,拿出杯子倒了杯水一饮而尽。
「不凡,轩儿也练了半天了,又是跑步又是马步的,你就让他休息一会吧,
他还只是个孩子呀。」就在这时一阵香风迎面扑来,随即一道黄莺般悦耳的声音
随之响起,姜不凡和姜逸轩不约而同的转过头望去,只见一位风姿绰约的美貌少
妇从身后走廊走来,一身蓝色的翠烟衫,散花水雾绿草百褶裙,身披淡蓝色的翠
水薄烟纱,肩若削成腰若约素,肌若凝脂,气若幽兰。折纤腰以微步,呈皓腕于
轻纱。眸含春水清波流盼,头上倭堕髻斜插一根镂空金簪,缀着点点紫玉流苏洒
在青丝上。琼鼻小巧,口若樱桃。高挑的身材不差普通男子,坚挺的酥胸呼之欲
出,似是不满玉人纤衣的束缚,修长的玉腿笔直紧绷,丰满的翘臀圆润饱满,随
着莲步轻移左右摇摆,引人无限遐思。
「琳儿,你回来了?累了吧,快回去歇息吧。」姜不凡连忙起身拉住少妇柔
荑,眼带温柔的说道,这位美貌少妇正是姜不凡的结发妻子,亦是姜逸轩的生生
母亲郑琳儿。
「哎,我这也是为他好,趁着年纪轻多打下点基础,以后的路才能走的更远
更轻松,要是放任他胡闹下去只怕会变成和我那三弟那样,一事无成还好吃懒做,
整天就知道吃喝玩乐。」似是想起了自己那不争气的三弟,姜不凡叹了口气,神
色显得有些落寂,显然是为自己这个做大哥的没管教好弟弟而愧疚。
「夫君,我相信我的孩子一定会做出一番大事业的,况且三叔那样也并非不
好,最起码可以远离江湖的尔虞我诈,打打杀杀,未尝不是件好事。」看到夫君
落寞的神色,郑琳儿赶紧出言安慰道。
「也罢,今天就便宜你这臭小子了,不过我有言在先,若是半个月之后你还
不能突破进凝气,那我只好加大你的训练量了。」姜不凡重又换了个严肃的面孔
对着姜逸轩道。
「啊?娘……」姜逸轩眨这忽闪忽闪的眼睛可怜巴巴的看着自己这个的母亲,
希望她为自己求情。
「轩儿,娘亲相信你一定可以的,相信自己。」郑琳儿给姜逸轩打气道,
「以轩儿你的资质不要说半个月,最多七天就可以凝气啦。」
姜逸轩努了努嘴表示不满,但也不敢出言狡辩,生怕又惹了这个严父生气,
只能勉勉强强答应下来。姜不凡虽然对自己的儿子很严格但也只是局限于嘴上说
说而已,他可从来没动手打过自己的儿子,所以虽然表面上姜逸轩一副怕怕的样
子,其实心里还是挺喜欢自己这个父亲的。
「明天将姜晟,姜宪,何思,彩蝶叫出来好好玩玩,嘿嘿,好几天没见到彩
蝶了,不知道她是不是又长漂亮了,胸部有没有变大,要是能有娘亲那么大该多
好,再要是能让我摸摸那更就……」姜逸轩正一边跟着父母走去吃饭一边暗自幻
想着。「臭小子想什么呢,一副魂不守舍的样子。」姜不凡突然的一问将姜逸轩
吓了一跳,连忙解释道:「没……没什么……只是想着怎么能尽快凝呢。」……
入夜,姜不凡夫妻房中。「琳儿,你真美」姜不凡将琳儿抱在怀中,深情的
凝视着自己的妻子,想起自己第一次见到郑琳儿的时候那种惊为天人的感觉,到
现在都令自己感到有些不真实,自己竟然能取得如此娇妻,也不知道是哪辈子修
来的福分。不待郑琳儿答话,温润的嘴唇已经覆盖住了那樱桃小嘴,四唇相接,
姜不凡还没反应过来便感觉到一条丁香小舌已经迫不及待的闯进了自己口腔内,
在自己的口腔内翻天覆地,姜不凡也不客气,对着那小舌就是一番纠缠,这一吻
直吻的昏天黑地,日月无光,感觉妻子的呼吸越来越重,缠绕着自己脖子的双手
也越来越不老实,姜不凡腾出手来脱下自己的衣衫,将妻子抱到床上,随手又褪
去妻子的衣衫。望着这似粉雕玉琢般的玉体,姜不凡不禁痴了,高耸的乳房坚挺
万分,毫无下垂的迹象,浑圆的丰臀,修长的玉腿,此时正不安的相互摩擦着,
中间露出一小撮毛,像是在欢迎即将到来的玩伴。姜不凡也不做前戏,直接抱起
分开两条玉腿,将阳具抵在蜜穴外,腰一挺,阳具尽根没入。
「啊……」随着阳具的进入,郑琳儿发出一声娇啼,声音酥媚入骨,直让人
心痒难耐。
听到妻子的呻吟,姜不凡不禁加快了挺动的速度,次次尽根没入,直捣黄龙。
「嗯……啊……嗯……」虽然觉得叫出来可耻,可是快美的感觉令她实在是
憋不住了,贝齿紧咬下唇,娇颜似火,虽用手背紧捂着嘴唇,但还是偶尔的会从
琼鼻里蹦出几个音符。却也令得姜不凡心跳加速,抽插的越发卖力。在抽插了五
十下左右的时候姜不凡终于没能忍住,低吼一声,将浓浓的阳精灌溉进了娇妻的
蜜穴内。
射完之后的姜不凡倒头便睡,不一会便发出了微微的鼾声,只留下浑身骚痒
欲火难灭的妻子对夜长叹!
标题:七神器
链接:https://niuc.net/2306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