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骚货留在身边

我叫郭毅,是个猥琐且有点性变态的人。
说说我和妻子的事吧,我的老婆叫小超,是同一个单位的同事。
记得第一次见到她那双大眼睛的时候,我就被深深的迷住了,从那时起每晚手淫的对象就是她。
幻想着能把自己精华射在她那白皙的脸蛋上,在将自己的大肉棍塞进那张樱桃小口之中。
想着想着,自己突然冒出一个变态却能能让我兴致盎然的注意——让她喝我的精子。
我们公司中午有一个小时的休息时间,大多数同事都会趁这个时间去干一些自己的事情。我发现只有小超中午不轻易出去,经常会趴在办公桌上睡上一小觉。
为每次她睡觉前,都会冲一杯咖啡放在一旁,等自己醒了的时候喝掉,以便下午工作有精神。
这也就成了我实施自己计划的关键。
这一天,我趁中午大家都出去的时候,偷偷到厕所撸了一发,当然幻想的对象就是小超。
在快要射精的时候,我把精子射进自己准备好的小瓶,然后再回到办公室,等待机会。
快到上班时间前,小超果然醒了过来,揉了揉眼睛,便起身前往厕所。
机不可失!
我趁机把装在小瓶里的精华倒在小超之前冲好的咖啡中,然后心情忐忑的回到自己的位子上,紧张的偷瞄着那个杯子。
小超回来后,端起杯子喝了一口。
她好像发现了不对,可却并没有像我想的那样吐出来,而是砸吧砸吧嘴,嘴角轻轻一笑,接而将那杯混有我精华的咖啡一饮而尽。
“今天的咖啡真好喝啊!”不知怎么来了这么一句,眼神还看向我这里。
我只能打着哈哈,心理早就狂蹦乱跳起来。
可一个下午过去了,我发现小超一切都很正常,并没有再提那杯咖啡的事情。
“难道说这小骚货喜欢喝精子?”
有点难以置信的我决定第二天继续试试,为了第二天的计划,前一天晚上我强忍着不撸的冲动,憋住自己的精华。
第二天中午,我如法炮制,只不过在小超即将醒来前,我偷偷溜进了女厕所。
因为我已经受不了了,我知道她醒过来后一定会先来厕所小便,我要趁这个机会偷窥小超的逼,那个我梦寐以求的骚屄!
不出所料,没过五分钟,走廊里就传来一阵脚步声,紧接着女厕的门被打开,脚步走到我隔壁的蹲位,关上,锁住。
这个厕所是那种下面有十来公分通透的设计,如果我趴在马桶旁边,正好能够看到另一间蹲位的下方。
以前我用这个方法偷看过很多女同事的逼,这也是我其中一个爱好之一。
听声音她已经蹲了下去,我连忙也趴了下去。
就在我趴下去的瞬间,只见小超白皙的屁股间,一股清黄的尿液喷洒而出。
尿液从一对让我有些惊讶的褐色小阴唇中间喷出,哩哩啦啦的流遍了她那个看上去被很多次侵犯的阴户。
看到这个画面,我鸡巴瞬间挺直起来,恨不能就冲过去把她给强奸了,但理智还是战胜了邪念,我就这么静静的看着。
可我想象中她拿纸擦逼的动作并没有出现。
我惊讶的发现,小超的一只手竟然伸了下来,在自己那个还粘着尿液的逼上摸了摸,然后拿起来,我只听到咗嘴的声音,然后传来一声满足的呻吟。
“难道,这个小骚逼在舔自己手指上的尿!?”
我惊讶不已,鸡巴也比之前硬上了一倍。
而这一切并没有完,只见小超竟然也拿出一个小瓶来,接在自己的阴道下面,而另一只手就开始玩弄自己的阴部。
时而抚摸阴蒂,时而拨弄阴唇,只见一丝丝粘腻的淫液从她的阴道里流出,滴进那个小瓶子中。
与此同时,小超也加快了自慰的动作,一只手奋力地揉捏自己的阴蒂,最后甚至狠狠地掐住那颗突出的小豆豆。
就在这时,阴道突然猛地喷出一股淫水,瞬间把那个小瓶子给装了大半。
小超强忍着声音大口喘了几下,然后便将那小瓶子给盖上,然后又意犹未尽地摸了几把自己的阴唇,并没有用纸去擦,而是直接提上裤子走了出去。
我心里多半已经知道她要干什么了,她一定是想把自己的淫液给谁喝,可这个幸运儿是谁呢?
我偷偷地跟在她后面,却见她径直走进办公室,停在了我的办公桌前。
然后四下望了望,确定没有其他同事后,快速地拧开那个小瓶,然后将自己的淫液一股脑地倒进我的茶杯里。
看到这一幕,我的心兴奋不已,甚至有些狂喜。
这个小骚逼小超,竟然跟我有着同样的性癖好!
我强压住心中的邪火,直到自己的鸡巴软下去后才回到办公室,然后拿起杯子,先是轻轻地抿了一口。
然后做出意犹未尽的表情,还故意感叹道:“这茶真是好啊!”转过身去,面朝小超,当着她那有些娇红的脸和惊讶的目光中,将那杯混合着她高潮淫液的茶一饮而尽。
此时的我们不用言明也已知对方心意,因为我们都已喝过对方最下流羞耻的液体。
不久之后,小超在我的穷追猛打之下沦陷,成为了我的女友。
挑明关系的第二周,我们就上了床。
让我惊讶的是她竟然是个床上老手,而且我也近距离地看清了她的逼。
那绝对是经历过无数次性爱之后才能有的黑褐色阴唇和有些松弛的阴道。
虽然是这样,但我并不反感,因为小超几乎什么玩法都配合我。
半年的时光,我们从口交,相互口交,肛交,吃精,喝尿等一系列我喜欢的性爱方式都尝试了个遍,而且每次小超都积极配合我,甚至有几次我找了网友一起3P她都极为配合,这比我前几任女友要好上不知多少倍。
恋爱一年以后,我决定把这个小骚货永远留在身边——我求婚了。
    [完]

THE END